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84

84.古人持有神性为

84.古人持有神性为人的观念,这一事实从神性向亚伯拉罕、罗得、约书亚、基甸、玛挪亚和他的妻子,以及其他人的显现明显看出来。这些人虽看见神是一个人,但仍将祂拜为宇宙之神,称其为天地之神,耶和华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(8:56)教导,亚伯拉罕所仰望的,正是主;其他人所仰望的,也是主,这一点从祂的话明显可知:

从来没有人看见父,听见祂的声音,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。(约翰福音1:18;5:37)

属天的奥秘 #6295

6295.“他也必成

6295.“他也必成为一个人民,而且也要为大”表源于良善的那真理,因而属天人也要增长。这从“人民”和“为大”的含义,以及玛拿西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人民”是指真理(参看1259, 1260, 3581, 4619节);“为大”是指增长;玛拿西(这话就是指着他说的)是指属于属世层中的意愿并由内在所生的良善(参看6234, 6238, 6267节)。源于良善的真理是属天人的一个标志,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属天人的频繁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。也就是说,属天人就是在其意愿的引导下关心良善,并由此关心真理的人;他因以下事实而不同于属灵人:后者在其理解力的引导下而关心真理,并由此关心良善。由于“玛拿西”表示意愿的良善,故他代表属天人,准确地说,代表外在属天人,或外在属天教会的成员。因为“玛拿西”是属世层、因而外在人里面的意愿之良善,而“约瑟”是内在属天教会的成员,因为他代表理性层、因而内在人里面的意愿之良善。
  有必要用几句话来说一说作为属天人标志的良善之真理。该真理虽被称为真理,其实却是良善。属天人有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爱的良善。对主之爱的良善形成他的内在部分,对邻之爱的良善形成外在部分。因此,属天教会成员当中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在该教会的内在部分,而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则在外在部分。与属天人同在的这爱,即对邻之爱的良善就是在此被称为“良善之真理”的,由“玛拿西”来代表。因为属天人是这样:他不基于真理推理,甚至也不推理真理,因为他通过良善,也就是从主通过良善拥有对某事是真是假的觉知(参看202, 337, 2715, 3246, 4448节)。即便如此,与他同在的仁之良善仍是那被称为真理的,不过是属天真理。
  

属天的奥秘 #6372

6372.“立法者必

6372.“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”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。这从“立法者”和“脚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立法者”是指真理,如下文所述;“脚”是指属世事物(参看2162, 3147, 3761, 3986, 4280, 4938-4952, 5327, 5328节),因而是指低层事物,因为属世事物在下,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。说“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”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,或源于良善的真理;因为那时,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,也没有分离,不像主来之后;相反,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,不过,只是它的外在部分。因此,“他两脚之间”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,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。论到这真理,还说到当“细罗来到时”,它必离开;也就是说,它的权柄和掌控,就像刚才(参看6371节)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,也必离开。
  那时,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;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“立法者”。在以赛亚书,“立法者”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:
 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,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,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。(以赛亚书33:22)
  “审判者”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;“立法者”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;“君王”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;因此,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。诗篇:
  基列是我的,玛拿西也是我的,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,犹大是我的立法者。(诗篇60:7; 108:8)
  “犹大立法者”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。摩西五经:
 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,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,用杖所挖的。(民数记21:18)
  又:
 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,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;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,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,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。(申命记33:21)
  此处“立法者”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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